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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来源:开创者天津国际赛格俱乐部     发布时间:2019-09-17      点击率:5732次

  为确保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飞行活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98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9月17日0时至10月1日24时,在武清区、北辰区、宝坻区、静海区和蓟州区等5个行政区域设置净空限制区,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净空限制区内,养殖的鸽子等鸟类必须进行圈养并禁止放飞。

二、信鸽协会要做好协会会员、公棚、俱乐部等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三、在净空限制区内,禁止升放无人机、风筝、气球、孔明灯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

四、净空限制区内,对违反规定放飞鸟类动物的行为,由所在区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派出所,对从事放养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进行联合排查。

五、各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和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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